3月8日,川林造【1979】35号,向省革委上报九寨沟经营管理面积为6万公顷。
3月,四川省革命委员会以川革发【1979】36号文《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通知》,要求迅速将南坪九寨沟自然保护区建立起来,并确定其管理面积6万公顷。实行省、县林业局共同领导,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。南坪林业局停止九寨沟采伐木材,并从九寨沟撤出。
6月,省委书记杨超、副省长张力行、省委秘书长张颐、省林业局局长王继贵、到南坪林业局视察工作,检查森工生产与采伐迹地更新。杨超书记指示:不采或少采公路两旁和风景区的林子,加快更新造林的速度。
9月3日,川革办函【1979】34号文件,《关于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问题的批复》,九寨沟人员编制为20人。由四川省林业局和南坪县林业局共同领导,以省为主。
12月15日,国务院以国发【1978】256号文,批准建立南坪县九寨沟自然保护区。随即四川省革命委员会以川革发【1979】36号文,成立四川省南坪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所。 |